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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12条措施促汽车消费:个人发补贴 车企给奖励
发布时间:2020-08-17 16:06:01  
核心提示:     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7日消息,近日,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

    据郑州市人民政府17日消息,近日,郑州市发改委、郑州市科技局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郑州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本地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郑州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

《通知》从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营造汽车消费环境四方面,提出12条措施促进汽车消费。

  第一方面是完善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包括4条措施。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财税支持政策,加快已有政策明确的补贴资金清算速度。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规定,不再延续配套的地方补贴政策;

  二是推进燃油出租车置换纯电动车,完成3000辆纯电动出租车替代目标;

  三是鼓励郑州市整车生产企业研发适合本地市场需要的新能源出租车、网约车和物流车,对生产企业2020—2021年在郑州市销售、上牌的新能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和物流车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原有基础上顺延一年的标准执行;

  四是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底全郑州市充电终端累计达到2万个。

  第二方面是实施汽车消费专项奖励,包括2条措施。

  一是支持整车企业让利于民,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郑州市销售、并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整车产品(含燃油车、新能源车等),在整车企业优惠的基础上,市财政配套5000元/辆优惠资金支持汽车消费。主要是鼓励汽车消费,原有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使用环节补贴政策不变,进一步通过企业扩大对消费者的优惠力度,具体办法责任单位制订细则落实。

  二是鼓励销售企业加大促销力度,落实《郑州市关于促消费增活力稳增长的若干举措》。

  第三方面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货车,包括1条措施,即: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第四方面是营造汽车消费环境,共计5条措施。

  一是便利购车登记,在车辆购置登记、审核、缴税、上牌等环节推行便利化办理;

  二是实行“暂住登记凭条”制度,放宽小型机动车注册登记户籍限制,方便外来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购置注册业务;

  三是创新汽车销售模式,推进线上线下关联销售;

  四是新启动豫V号牌号段,带动新车消费;

  五是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对上半年销售额达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对前三季度销售额增加前10名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通知》强调,以上各条款由责任部门出台细则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市场环境。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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