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2012-02-20 13:07:01 作者:装备司 来源:装备司 文字大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等文件要求,为建立汽车产品节能管理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基于汽车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政策体系,实施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拟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如有异议或修改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公示期限:2012年2月17日至2012年3月2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

  传    真:010-66013708

  电子邮箱:
qiche@miit.gov.cn

  附件:
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2年2月17日

邮编:1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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