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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
发布时间:2020-05-18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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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生态环境部、中国工信部等4部署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国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公告指出,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中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颗粒物数量(PN限值)6.0×1012个/千米过渡期截止日期由2020年7月1日前调整为2021年1月1日前。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的国六排放标准轻型汽车,PN限值应符合6.0×1011个/千米要求等。
摘自生态环境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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